// 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对
假冒政府网站、制&售&用假证等行为
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小编在这儿提醒各位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印制、伪造、倒卖证件
或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证件
均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其中,原第九十四条修订为第九十七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也明确提出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使用
更不允许涂改、转借、转让、冒用
违者将处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责任人是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